南宁市公安局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

根据《南宁市公安局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(交警岗位)》的有关规定,现将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体检对象

参加体检的人员为通过笔试、体能测试、面试,并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:1比例入围的报考人员,具体名单见附件1。

体检时间

体检人员分为19个小组,体检分两批次进行。体检人员分组情况见附件1。(一)第一批次:年8月17日(星期一)上午7:00,请1~10小组体检人员到体检中心楼下(巢鸿商业中心1号电梯口)集合参加检录。(二)第二批次:年8月17日(星期一)上午8:00,请11~19小组体检人员到体检中心楼下(巢鸿商业中心1号电梯口)集合参加检录。

体检地点

医院健康体检中心(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号巢鸿商业中心第五层),市内可乘地铁一号线在金湖广场站下车,或乘25路、76路、路、路、B19路公交车到达。

体检项目和标准

本次体检为个人自费项目,体检费用元须由体检人员自行支付。(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)

注意事项

(一)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检录,同时准备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,体检过程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。体检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、替检代检、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等行为的,一经发现当场取消体检资格并严肃处理。

(二)所有检查项目应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完成,中途退出或没有检完所有项目的,视为放弃体检。

(三)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,勿熬夜,不要饮酒,避免剧烈运动。

(四)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、B超等检查,请在检查前禁食8—12小时,空腹参加体检。体检前因个人身体原因服用药品的,应当场告知医护人员;女性参检人员因生理期、怀孕等情况无法进行妇科检查的,应当场告知医护人员。

(五)体检人员的停车、交通、食宿请自行安排,费用自理。

(六)加强人员健康管理。

参检人员在体检前应申请“广西健康码”,不前往国内疫情中、高风险地区,不出国(境),不参加聚集性活动。持“广西健康码”非绿码的人员和来自国内疫情中、高风险地区的人员,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,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,有序接受体温测温,亮绿码或扫码进入体检中心。“广西健康码”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(37.3°c)的人员方可进入体检中心。如体检当中出现发热、咳嗽、乏力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腹泻等症状,应及时向现场工作人员报告。

附件:

进入体检人员名单

南宁市公安机关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(试行)

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、心肌病、冠心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,不合格。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,合格。

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,合格:

(一)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;

(二)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(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);

(三)心率每分钟5O-60次或-次;

(四)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。

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,合格:

收缩压90mmHg-mmHg(12.00-18.66Kpa);

舒张压60mmHg-90mmHg(8.00-12.00Kpa)。

第三条血液病,不合格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,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/L、女性高于80g/L,合格。

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。但下列情况合格:

(一)原发性肺结核、继发性肺结核、结核性胸膜炎,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;

(二)肺外结核病: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、淋巴结核等,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,医院检查无变化者。

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哮喘,不合格。

第六条严重慢性胃、肠疾病,不合格。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,1年内无出血史,1年以上无症状者,合格;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,合格。

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,不合格。

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,不合格。

第九条急慢性肾炎、慢性肾盂肾炎、多囊肾、肾功能不全,不合格。

第十条糖尿病、尿崩症、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,不合格。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,合格。

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症、严重的神经官能症(经常头痛头晕、失眠、记忆力明显下降等),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,不合格。

第十二条红斑狼疮、皮肌炎和/或多发性肌炎、硬皮病、结节性多动脉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,大动脉炎,不合格。

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,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,不合格。

第十四条颅骨缺损、颅内异物存留、颅脑畸形、脑外伤后综合征,不合格。

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,不合格。

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,不合格。

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,不合格。

第十八条淋病、梅毒、软下疳、性病性淋巴肉芽肿、尖锐湿疣、生殖器疱疹,艾滋病,不合格。

第十九条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.0,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,不合格。

第二十条色盲,不合格。色弱,法医、交通指挥、物证检验及鉴定辅助职位,不合格。

第二十一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,不合格。

第二十二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(如白癜风、银屑病、血管瘤、斑痣等),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(如五官畸形、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、步态异常等),不合格。面颈部文身,着短袖警用制式服装(训练服)裸露部位文身,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,不合格。肢体功能障碍,不合格。

第二十三条未纳入体检标准,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,不合格。

温馨提示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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