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面向我州部分地区招

为进一步推进东西部协作扶贫,现根据工作需要,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现面向我州兴仁市、普安县、义龙新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(以下简称辅警)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对象

符合岗位要求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。

二、招聘岗位及数量

招聘公安机关机动巡逻岗位、勤务看护岗位共名。

三、招聘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宪法,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,热爱公安事业,吃苦耐劳,甘于奉献,纪律观念强;

2.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兴仁市、普安县、义龙新区的人员,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,男性;

3.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、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;

4.身体健康,体貌端正,普通话标准,口齿清楚,无口吃,无重听,无色盲,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,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、明显癜痕、疤痕、色素斑和身体其他部位大面积的疤痕挛缩,无肢体功能障碍、无心理疾病等;纵跳摸高厘米;双眼矫正后视力4.8以上。

(二)资格条件

1.大专及以上学历。退役士官士兵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,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三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,未取得的,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;

2.同等条件下,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、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予以优先录用。

(三)不得报考的情形

1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
2.曾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

3.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、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

4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
5.曾因吸毒、嫖娼、赌博受到处罚的;

6.曾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;

7.曾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
8.曾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;

9.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;

10.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

11.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
12.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
四、招聘程序

坚持“德才兼备、事业为上、人岗相适、人事相宜”的用人标准,遵循公开平等、竞争择优原则,按照报名、资格审查、面试、体检、政治审查、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,接受社会监督。

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,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。

(一)报名及资格审查

报名时间:年3月9日至年3月31日

报名方式: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前往兴仁市、普安县、义龙新区公安局政工部门进行登记报名,逾期不再受理报名。

受理时间:上午8:30至12:00,下午2:30至6:00(工作日)

资格审查材料:

1.本人户口簿复印件(含父母亲、兄弟姐妹、配偶子女),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;

2.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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