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
1、检查前三日开始,饮食宜清淡,勿吃菠菜、猪血、鸭血等食物(以免引起大便隐血假阳性)。
2、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,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,保证充足睡眠,以免影响体检结果。
3、前一日晚最好禁食牛奶、豆制品、饮料、糖类等食品。勿饮酒,防止影响检查结果。
4、检查当天要穿轻便服装,不要化妆,不要穿连衣裙、连裤袜、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、不要戴贵重饰品和隐形眼镜。
5、体检当日禁食早餐,在抽血、B超检查后方可进餐。
6、心电图和测量学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,保持心情稳定。
7、慢性病史者,请携带病历,并及时向医生提供既往病史,手术史等,如正在服用某些药物也应及时告之,便于分析体检资料做出结论。
8、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,女性例假期间,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。
9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受检者,请先告知体检医生,勿做胸部X光。
10、要求续检者,则应提前告诉医生。如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,需再查两对半者,则应在护士抽血前告之,一并抽取(既免抽两次之苦,又节省了时间)。
11、如果现在转氨酶高了,不要急,吃清淡点的,多休息,不吃感冒药,没准你就是累的。
12、体检前五天开始,严禁烟酒。
13、体检前五天开始,争取每天喝两瓶开水,这样会易于排毒。
公务员体检项目
1、一般检查:内科、外科、耳鼻喉科、眼科、妇科(已婚者)检查(按体检表逐项进行)。
2、化验检查:血常规,尿常规,肝功能SGPT、蛋白和HBSAg。单纯HBSAg阳性者复查乙肝三系;单纯SGPT异常(HBSAg阴性)者,一周内允许复查一次。
3、特殊检查:肝胆B超、胸透(有疑问加摄胸片)、必要时增检心电图、心超声检查。
公务员体检的要求
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、心肌病、冠心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,不合格。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,合格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,合格:
(一)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;
(二)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(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);
(三)心率每分钟50-60次或-次;
(四)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。
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,合格:收缩压90mmHg-mmHg(12.00-18.66Kpa);舒张压60mmHg-90mmHg(8.00-12.00Kpa)。
第三条血液病,不合格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,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/L、女性高于80g/L,合格。
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。但下列情况合格:
(一)原发性肺结核、继发性肺结核、结核性胸膜炎,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;
(二)肺外结核病: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结核、淋巴结核等,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,医院检查无变化者。
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哮喘,不合格。
第六条严重慢性胃、肠疾病,不合格。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,1年内无出血史,1年以上无症状者,合格;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,合格。
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,不合格。乙肝病原携带者,经检查排除肝炎的,合格。
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,不合格。
第九条急慢性肾炎、慢性肾盂肾炎、多囊肾、肾功能不全,不合格。
第十条糖尿病、尿崩症、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,不合格。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,合格。
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症、严重的神经官能症(经常头痛头晕、失眠、记忆力明显下降等),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,不合格。
第十二条红斑狼疮、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、硬皮病、结节性多动脉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,不合格。
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,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,不合格。
第十四条颅骨缺损、颅内异物存留、颅脑畸形、脑外伤后综合征,不合格。
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,不合格。
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,不合格。
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,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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